第十七章 注释

小说:尤利西斯 作者:乔伊斯

狭义指见诸于文字的《五经》(即《圣经》的开端五卷)。《塔木德》是注释、讲解犹大教律法的著作,它在犹太教传统中的地位仅次于《圣经》(指《旧约》)。从广义上说,《塔木德》包括《密西拿》与革马拉。《密西拿》收录了本来是口传的用以补充律法的论文。革马拉是《密西拿》所收文章的注释和阐述。

[123]马所拉本是犹太教《圣经》传统的希伯来文本,由塔木德学院的学者(来自巴比伦和巴勒斯但两地)历经数百年(6至10世纪)方辑录编纂完毕,附有标音符号以保证读音正确。《五经》,见本章注[122]。

[124]《牛皮书》是爱尔兰文学中现存最古老的手稿,因写在牛皮上,故名。编者为克朗麦克诺伊斯隐修院的修士麦尔姆利・麦凯莱赫(卒于1106),利用真实资料和传说(主要是8、9世纪的)编成。《巴利莫特书》,参看第十二章注[481]。

[125]《霍斯饰本》是在霍斯以北的岛屿(爱尔兰之眼)发现的饰本福音书拉丁文手稿,约于八至九世纪写成,其价值仅次于《凯尔斯书》。 《凯尔斯书》是一部华美的爱尔兰-萨克森风格饰本福音书,约于七世纪后期在爱尔兰艾欧纳隐修院开始绘制,八世纪早期在凯尔斯隐修院完成。

[123]爱尔兰民族和以色列民族的离散,参看第十二章注[370]。受迫害的情况,参看第十章注[452]至[457]及有关正文。

[127]犹太人区指城市中供犹太人居住的法定地区。西欧的犹太人区已于十九世纪废除。前文中,内德・兰伯特曾说,犹太人的圣殿原先也设在这儿(指圣玛丽亚修道院的遗迹),参看第十章注[91]及有关正文。

[128]弥撒馆指亚当与夏娃客栈附近的“地下”教堂,参看第七章注[250]。

[129]惩戒法指宗教改革运动后于十六、十六世纪所颁行的反对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各项法律,甚至禁止爱尔兰人着国色(绿色)。犹太人服装令曾在好几个国家推行。不但禁止犹太人穿民族服装,还强迫他们穿屈辱性颜色的衣服,以表明他们是犹太人。

[130]指奥地利报人西奥多・赫茨尔(1860-1904)所创始的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他在《犹太人国家》(维也纳,1890)这一小册子中指出,犹太人问题并社会或宗教问题,而是一个民族问题。他所组织的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代表大会,于一八九七年八月在巴塞尔召开。

[131]“犹……锵”,这是希伯来语诗人纳夫塔利・赫茨(1856-1909)所作的诗《希望》(1878)的头两句。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由塞缪尔・科恩配乐,一九三三年以来成为犹太复国运动的正式颂歌,一九四八年至今成为以色列的非正式国歌。

[132]闪米特语是通行于北非及近东的闪米特一含米特语系五个语族之一。希伯来语属于其西北语支。

[133]欧甘文字是一种字母文字,是约于公元四世纪刻在石碑上的爱尔兰语。形式最简单的欧甘文字由四组笔画或刻痕组成。每组五个字母,共二十个字母。另外还有五个符号,系附加字母。

[134]原文作hypotasis,也作“本质”、“基督人格”解,医学上含有“坠积性充血”意。这里指“神人合一的基督”。下文中的大马士革的约翰(约700-约754)是基督教东方教会修士,希腊教会和拉丁教会的教义师。约于七三0年著《论圣像》三篇,提倡崇拜圣像。他描述耶稣为“高个儿……白皮肤,稍带橄榄色”。罗马的伦图卢斯是虚构的人物,据说他在彼拉得之前曾任罗马总督,并在一封致罗马元老院的信中描述耶稣“身材高大,头发是葡萄酒色的”。伊皮凡尼乌斯(约315-403)原为基督教隐修士,后任主教。他对耶稣的描述,与后世的大马士革的约翰差不多。

[135]哈利・布拉米瑞斯在所著《尤利西斯指南》(伦敦,1966)一书第213-214页中,谈到这几段隐晦文字时说,这里描绘的是布卢姆与斯蒂芬怎样相互认识。“斯蒂芬从布卢姆的声音中,意识到过去的深厚积累。而布卢姆又从斯蒂芬的敏捷与青春中,意识到未来的希望。另有一种与这样的相互认识重叠的印象:因为斯蒂芬从布卢姆的外貌上感觉到了耶稣基督的形象,神被人格化了:白皮肤,黑头发,带点学究气……而布卢姆则从斯蒂芬的嗓音中听到了即将到来的浩劫那令人销魂的声调。”

[136]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不从国教派”指所有不信奉圣公会(国教)的基督教各支派,包括公谊会(贵格会)、救世军等。在苏格兰,除长老会(国教)外,连圣公会都属于不从国教派。

[137]萨蒙博士,见第八章注[146]。道维博士,见第八章注[8]。

[138]西摩・布希,见第六章注[87]。鲁弗斯・丹尼尔・伊塞克斯是一个英籍犹太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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