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类,且呈现出社会等级性。基本收入是明代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维系家庭生计的基本物质保障;业余收入主要是指基本收入之外的额外收入。在基本收入大体稳定的情况下,生活质量的改观,无疑有待于业余收入的增加。其社会保障政策主要由荒政、养老、存恤孤贫以及优抚军人等方面组成,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弊端,诸如救荒政策不力、养老政策受惠者极少、养济院经营奸弊百出及优抚将士差距甚殊等,导致了社会严重的流民问题。
永宣时期,农业经济和人口数量都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业与农业分离的倾向也愈加明显,在东南沿海以及长江、大运河沿岸尤甚。在这样的基础上,城市日益繁荣发展起来。明代的城市,不仅在数量上和规模上大大超过了前代,而且呈现出种类繁多的特征。据《上海通志》记载,明朝永乐年间,出现民信局,又称信局,上海县有协兴昌等信局。
随着城市工商业的日益繁荣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里的文化活动也越来越频繁,于是,形形色色的文化人便应运而生。他们分别以己之所长,在城市里经营谋生,同时客观上也为明代城市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些人的出身一般有三种:一是破落士绅子弟,二是科场失意的士子,三是略通文墨的下层市民。他们靠撰写戏文乐谱、演戏、说书、弹唱、演杂技、绘画、教书、记帐、行医、相面、算命、拆八字、看风水等等以为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