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二日,应天行政执法局再次以王越的名义发布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细则》。
细则规定:地主只可保留水田四十五亩或者旱田九十亩,超过此标准的土地将由行政执法局统一征购,再转由正在此田上耕作的农民受领。
(向抗疫战线的英雄们致敬)(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