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看报纸上的文章,作者就重点阐述了这两个观点,他对作者的观点是心有戚戚焉。
而且,孔颖达认为,《民律》中的这几个条款,并不只是单纯的“异子之科”与“同居共财”的对立,其立法动机有些“不良”。
因为他大概能猜出天子想干什么,然而这是阳谋,谁也没法说什么。
现在看起来,是为了应对工商业大发展而做出的调整,然而,当这种条款获得通过,意味着接下来就是得寸进尺。
孔颖达觉得这样的口子不能开,开了,将来恐怕会有“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之祸。
但是,面对这种阳谋,面对现实的立法需求,反对者们也只能想办法“摆事实、讲道理”。
他认为,实在不行,都得想个妥协的办法,好歹不要输得那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