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穆特·波本迪克。
党卫军种族移民局医务部主任,党卫军准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和强制绝育手术的组织者之一。他被判处10年监禁。
威廉·拜格尔勃克。
维也纳大学医学院主任医生,军医上校。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他被判处15年监禁。
由于美英两国蓄意利用纳粹医学界专家从事拟议中的反苏战争,故此以证据不足或被迫执行上级指令为名,将以下纳粹医生宣布无罪释放:库尔特布罗姆、阿道夫·波科尔尼、汉斯·沃尔夫冈·隆贝格、保罗·罗斯托克、齐格弗里德·鲁弗、康拉德·舍费尔、格奥尔格·奥古斯特·维尔茨。其中不少人,不久即被美国情报部门网络到“纸夹计划”中,为美军进行侵略战争提供医务服务(详见第12章)。
二、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审判案(亦称集中营审判案)。
纽伦堡第二美国军事法庭于1947年1 月13日开始审理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案件,同年回回月3 日进行宣判。全体被告被控犯有违反人道罪。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的职责是管理所有集中营和灭绝营、劳动营,使用集中营囚犯进行奴隶劳动,剥夺集中营囚犯的所有财产,配合医疗机构利用囚犯进行活人试验,对被杀害囚犯的尸体进行综合利用。法庭于同年11月3 日作出了如下判决:局长奥斯瓦特·波尔、处长弗兰茨·艾伦施马尔茨判处死刑;处长盖奥尔格·略尔纳、卡尔·佐默尔、奥古斯特·弗兰克。马克斯·基弗尔、卡尔·穆曼泰判处终身监禁;处长海因茨·卡尔·方斯洛判处25年监禁;处长汉斯·鲍贝尔曼判处20年监禁;处长汉斯·略尔纳、艾尔文·钦特舍尔、海尔曼·波克、汉斯·鲍尔。利奥·福尔克判处10徒刑。一名主要被告厄尔诺·罗令(医务局长)在被捕前畏罪自杀。宣判不久,冷战的形势日趋紧张,美军当局也日趋庇护被判重刑的纳粹战犯,对2 名首犯的死刑迟迟未予执行。直至1951年3 月,因受到国际舆论的强大压力,美军才将奥斯瓦特·波尔执行绞决,却将另一名本该处以极刑的弗兰茨·艾伦施马尔茨改判9 年徒刑;对其他的案犯的处罚均大大减轻,原来判处终身监禁者,均改判15年或20年徒刑;原判15—20年徒刑者,均改判5 年以内的轻刑。
5 、特别行动队审判案(1947.7 .3 ——1948.4 .10) 。
该案件的被告共计51人,均被判处重刑。其中包括特别行动队A 支队队长尤斯特及其前任施塔勒克、B 支队队长埃利希·瑙曼及其前任奈比、C 支队队长托马斯及其前任拉什、D 支队队长比尔坎普及其前任奥托·奥伦道夫,副支队队长海因茨·舒伯特;A 支队所属的1A特遣队队长赞德伯格、1B特遣队队长施特劳赫及其前任艾尔陵格,第二分队分队长朗格及其前任施特劳赫、R ·巴茨,第三分队分队长耶格尔;B 支队所属的7A特遣队队长施泰姆勒及其前任拉普、布鲁姆,7B特遣队队长奥特·拉什及其前任劳什,7C特遣队队长勃克,第八分队队长辛德海姆及其前任伊塞尔霍斯特、利希特与布拉德非什,第九分队分队长维本斯及其前任舍佛、菲尔勃特,莫斯科前方分队分队长克林格尔霍费尔及其前任弗朗茨·希克斯;C 支队所属的4A分队分队长施密特及其前任施泰姆勒、魏因曼、保罗·布罗拜尔,4B分队分队长汉什及其前任卜布鲁纳、芬德勒、赫尔曼,第五分队分队长梅尔及其前任E ·舒尔茨,第六分队分队长比勃斯泰因及其前任莫尔、克略格尔;D 支队所属的第十分队A 分队长克利斯特曼及其前任吉岑,第十B 分队分队长佩斯特勒尔,第十一A 分队分队长查普、第十一B 分队分队长皮·舒尔茨及其前任维尔纳·布劳纳、比·米勒,第十二分队分队长古斯塔夫·诺斯克及总顾问埃·米勒。被上述4 个支队及其24个分队、特遣队杀害的苏联、波兰、南斯拉夫等国和平居民多达100 万人以上。其中A 支队队长瑙曼、D 支队队长奥托·奥伦道夫等支队长(A 支队支队长施塔勒克被苏联游击队处决,B 支队支队长奈比在“7 .20”事件中被纳粹当局处决)及各个分队长等15名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以后由于美英等国法官的庇护,除瑙曼、奥伦道夫等两名支队长和分队长维尔纳·布劳纳布罗拜尔依照原判但一再拖延到1951年6 月才处以绞刑外,其他11名主犯均被改判终身监禁或15年以内有期徒刑,有些人还获准保释出狱。
此处值得提出的是古斯塔夫·诺斯克,法庭对他豁免死刑,似乎不能认为是蓄意庇护纳粹战犯。他曾获得法学和经济学文凭,1935年加入盖世太保。1941年6 月18日至1942年3 月出任特别行动队D 支队第12分队队长。根据他呈送上级的工作报告,他的分队曾枪杀了数千名犹太人、吉普赛人、游击队员、破坏分子和反社会分子。他还参与了应罗马尼亚政府的要求,将7000名罗马尼亚犹太人驱逐到波兰的集中营和灭绝营的罪恶行动。但是,诺斯克及其律师在纽伦堡法庭上宣称,诺斯克也曾有悔改表现,而且此事发生在1944年9 月,距离纳粹德国垮台还有一段时期。当时,杜塞道夫的党卫军和保安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