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卧室。我试图在心里描绘出她是个什么样的女人来。从表面看,她跟另一位差别很大。漂亮,衣着华丽,很会化妆。但在本质上,却不无相似之处。头髮、体格、年龄——但是,还有一点差别。阿尔伯特?查普曼夫人穿五号鞋。而我知道塞恩斯伯里?西尔小姐穿九号丝袜——也就是说她至少得穿六号的鞋子。这样,查普曼夫人的脚就比塞恩斯伯里?西尔小姐的要小。我又回到尸体旁。如果我不成熟的想法正确,而且尸体就是穿着塞恩斯伯里?西尔小姐的衣服的查普曼夫人的话,那么鞋就会显得太大。我脱了一隻下来。可它并不松。穿得很紧。看来这完全就是塞恩斯伯里?西尔小姐的尸体!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毁容呢?她的身份已经被手提包证实了,本来手提包是很容易处理掉的,但却没有处理掉。
“这很让人费解——非常紊乱,非常复杂。绝望之中,我只好利用了查普曼夫人的地址本——只有牙医才能判明死者是谁——或者不是谁。恰巧,查普曼夫人的牙医也是莫利先生。莫利死了,但鑑别仍然是可能的。您知道那个结果。莫利的后任人在陪审法庭上确认尸体就是阿尔伯特?查普曼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