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以及军事管辖权,变向的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
第三、废除广州现有体制中的滥用权力。保护英国在华人员礼仪。
第四、在中国,特别是在北京开辟新的市场,并在中国长期居住权。
第五、通过双边条约为英国贸易打开远东的其他地区,尤其是中国在中国利益。
第六、要求向北京派常驻使节。
第七、干预中国的对外的关税主权,获得关税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