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分祭之证,最为明确。
又《尚书·舜典》载:‘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虽未明言分祭,然‘类上帝’、‘禋六宗’、‘望山川’,层次分明,实含分祭之理。故以经义论,天地分祭,确为古制。”
秦浩然引经据典,如数家珍。每个典故都信手拈来,每句经文都熟极而流,却无半分卖弄之色,只是在陈述常识。
皇帝听得很仔细,没有打断。
待秦浩然告一段落,皇帝又忽然问:“《尔雅·释天》‘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薶’,你如何解?”
秦浩然心中一动。这是延伸考校。
略一沉吟,答道:“《尔雅》此条,与前引《礼记》相发明。燔柴以升烟,瘗薶以藏牲,礼不同,示尊卑之异也。天为父,地为母,父母虽同尊,礼数不可无别。”
皇帝微微颔首,未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