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可与人言(一)

处传旨:三法司前番所议之罪,所定之罚,尽数属实,豫亲王本格,睿亲王德长并贝勒贝子国公等三十二人,暗练家丁,勾结新军,谋朝篡位,杀塞尚阿,逼皇后流产,更是挟持慈安太后,意图刺杀于我,十恶不赦,罄竹难书,理应寸碟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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