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的证词来进行无罪辩护。辩方将就《乱言塔》具有文学价值,以及社会、精神意义等其他层面的重要价值来进行辩论,以证明此书的出版符合公众利益。奥古斯丁爵士对陪审团说:“听取了他们提供的证据后,你们将自行判断。法官大人已经破例准许,本案将由辩方首先举证,控方会根据辩方对此书做出的种种辩护,决定传召哪些证人进行反驳。”
奥古斯丁爵士还告诉陪审团,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诉讼案中,伯恩法官曾规定,在陪审团成员阅读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全书前,控方不得在陪审团成员面前引用书中任何段落。当时,王室法律顾问杰拉尔德·加德纳先生,发表了对此项决议的看法,杰拉尔德·加德纳先生说道:“我不反对我的各位律师同僚们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故事定性,也不反对控方对陪审团揭示到底哪些内容属于淫秽……我尊重的是在陪审团未读完整本书前,控方不能以个别文段的描述来造成陪审团对书的偏见。”
奥古斯丁爵士说,因此他将先针对《乱言塔》进行案件综述,然后在后期才针对书中某些具体文段的描述做出检视。他说,在古时候,当书籍因“淫秽诽谤罪”受审时,因无法针对书籍的文学价值或相关公众利益进行辩护,所以,往往只需要抽出一两段“辞藻华丽、极尽夸张”的文字在法庭上朗读,只要有人觉得这些文段不可接受,就能以“淫秽”将书籍定罪。但此刻面临审判的是一整本书,是一整本书背负着“淫秽罪”的指控,是一整本书有倾向于产生堕落和腐化影响的嫌疑。奥古斯丁爵士说自己很赞成法官大人下达的整本书都需要受审的决议:“《乱言塔》书中包含着对下流行为、露骨性爱、非自然举动的大量直白描写,更严重的是,还详尽地描绘了酷刑和折磨,多到显得冗余。因此,林林总总的内容汇集在一起,使整本书从倾向性上,让我觉得极度淫秽、堕落,或者说腐化、邪恶,又或者说反常、低俗。尽管如此,陪审团仍旧会从书中发现些许所谓的文学价值,当然,我也不打算否认这本书的确有文学价值——不过,无论从笔触还是主旨上看,它的文学价值远远无法超过它的粗鄙、变态。”
“此前早已有人提出这样的说法——”奥古斯丁爵士说,“在D. H.劳伦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受审的过程中,其实是查泰莱夫人在受审,查泰莱夫人因通奸和她的性交事实而受审。而对于《乱言塔》来说,是在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将要受审,是犯罪嫌疑人的想象力、他塑造的世界、他试图传达的信息都将与他一道受审。《乱言塔》是一本绝望又无望的书,它薄弱的叙事从一群被叫着似乎是法国名字的人,要去远游并创建一个自由社群的决定展开。这个‘自由社群’所谓的‘自由’,在书中指的是完完全全的性爱表达自由,不管那种表达有多么令人作呕或离经叛道。这种自由产生了变化,变质为放纵、虐行、癫狂和毁灭。与之相关的摧残和羞辱,不仅施加于成年的男子和女子身上,竟然也发生在小孩子身上,而且一切都被描写得相当毛骨悚然和无比详尽。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淫秽作品’这个词有着悠久的历史溯源,‘淫秽’最初便和‘卖淫’密不可分;当然‘作品’指的是书写而成的篇章。一直以来,‘淫秽作品’被认定为书写妓院和卖淫的文字,或者被视为描绘娼妇的文字。《乱言塔》与之相似却又有不同,你读后会忍不住觉得,这真是淫邪和肮脏想象力的产物啊!当然,我确定,辩方绝对会申辩说,这是一本有道德的书,因为它揭示了放纵能够引发虐行和压抑——是否如此,还需要各位定夺。你可能会对这本书给出这样的总结:这本以‘道德故事’欺世盗名的书,说穿了,不过像一条捆绑、悬挂着文章的线,那些文章无不挑逗、激发着人类暗黑而下流的空想。辩方大概又会告诉你说,这些故事都凄惨而可怖,我想你最好反驳辩方:这本书从本质上缺乏亚里士多德所称的‘艺术净化作用’,并未对憾事做出弥补,也未对恐怖进行清除。这本书从恶意和不安开始,以恶意和不安结束。在控方看来,这本书唤醒了使人不快的感受,其实比使人不快更糟,它搅动着人类最坏的本能——性冲动与施虐欲望两相媾和,共同作恶。如果你觉得这是控方一家之词,之后你会在庭审过程中,听到控辩双方提呈的关于这个心理学问题的证言。因此,我在这方面的论述,就此打住。”
奥古斯丁爵士又提起《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他说:“女士们、先生们,《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情况不一样,《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被认为伤风败俗,是因为它直白地描述了性行为,而且文中使用的粗言秽语,不见容于我们这个对文明用语早有规范的社会。另外,《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也掺杂了人们对社会等级和婚姻制度的种种观点。但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讼案中,很多有声望的关键证人表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传达出的负面情绪较轻微……”
为鲍尔斯&伊登出版有限公司担任辩护的戈弗雷·赫弗逊-布拉夫提出了反对,他指出在“淫秽程度”上对两本书做比较,是不可接受的。
而法官表示,如果是为了指出两本书其中一本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