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在地板上醒来,头几乎钻到那张讨厌的咖啡桌下面。他抓着地毯,尖声哀号。
他是在塔什莫尔湖。不是在某个古怪且庞大的教室里,而是在湖边的房子里……东方一片雾蒙蒙的,黎明已经来临。
我一切都好。那只是一场梦,我没事。
但他并不好。因为这不仅仅是个梦。约翰·金特纳是真实的。天哪,他怎么会忘记约翰·金特纳呢?
莫特在贝茨上过大学,主修创意写作。后来,当他对一群立志要当作家的学生们讲话时(他一有机会就会回避这种差事),他告诉他们,如果一个人想以写小说为生,那么选这个专业可能是所能犯的最严重的错误。
“去邮局找份工作吧。”他会说,“对福克纳很管用啊。”然后所有人就笑了。他们喜欢听他说话,他认为自己很擅长逗乐听众。这似乎很重要,因为他怀疑他或其他任何人能否教会别人学会创意写作。不过每次演讲完,他从写作班、工作坊或研讨会走出去的时候,他就很开心。那些孩子让他紧张,他认为约翰·金特纳是原因所在。
金特纳是从密西西比来的吗?莫特不记得了,但他不这么认为。但他还是来自南方腹地的某个乡下地方——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也许还有佛罗里达的北部。他不确定。在贝茨学院工作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也没有想过约翰·金特纳。他有一天突然退学了,原因只有他自己知道。
这话不对。你昨晚就想着他了。
梦见过他,你的意思是说。莫特很快纠正了自己的说法,但他内心那个恶魔般的小声音就是不放。
不,比那更早。你在和舒特通电话的时候想到了他。
他不想去想这些。他不愿意去想。约翰·金特纳属于过去,约翰·金特纳与现在发生的事情毫无关系。他站起身来,在乳白色的晨光中摇摇晃晃地走向厨房,准备冲杯浓咖啡。很多很多的浓咖啡。只是那恶魔般的小声音不让他去。莫特看着艾米那套挂在磁化钢轨上的菜刀,心想,如果他能把那个小声音割掉,他就会立刻做这个手术。
你认为你动摇了那个人的信心——你终于动摇了他。你认为这篇故事已经再次成为中心问题,那篇故事和剽窃的指控。舒特把你当成该死的大学生是问题所在。像个该死的幼稚大学生。像个……
“住嘴。”莫特声音嘶哑地说,“给我闭嘴。”
那个声音没了,但他发现自己没法不去想约翰·金特纳。
他用颤抖的手量了量咖啡,想起了自己一贯的、刺耳的声明:他没有剽窃舒特的故事,他从来没有剽窃过任何东西。
但他有过。他确实有过。
一次。
只有一次。
“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低声说,“这和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
这也许是真的,但并没有让他不去想。
42
他当时是三年级学生,那是个春季学期。他所在的创意写作班那学期的重点是短篇小说。老师是一个叫小理查德·珀金斯的家伙,他写了两部小说,好评如潮,销量却很低。莫特试着写过一本小说,他认为好评和坏销量的根本原因是一样的:书让人不好读懂。但这个人并不是个坏老师……他至少让他们写得很开心。
班上大约有十几个学生,其中一位是约翰·金特纳。金特纳只是一名大一新生,但他得到了特别许可,选修了这门课。莫特想,这是他应得的。不管他是不是南方的乡巴佬,那个小笨蛋还真能写。
这门课要求他们每人写六篇短篇小说或三篇长篇小说。每周珀金斯都会选出那些他认为会让讨论变得最活跃的内容,并在下课时分发出去。学生们被要求在下一周来准备讨论和批评。这是上此类课程的通常方式。有一个星期,珀金斯给他们念了约翰·金特纳写的故事。那个故事的名字是……它叫什么名字?
莫特打开了水,想把咖啡壶里的水倒满,但现在他只是站在那里,心不在焉地望着窗外的雾,听着流水的声音。
你知道那个故事叫什么名字。《秘密之窗,秘密花园》。
“明明不是!”他对着空房子暴躁地喊道。他狂怒地想,决心让内心那个恶魔般的小声音永远地闭嘴……他突然想到了。
“叫《鸦脚一英里》,”他尖叫道,“那个故事的名字叫《鸦脚一英里》,它跟其他事情都没有关系!”
这也不是完全正确的,而且他并不真的需要这个小小的声音蹲在他疼痛的脑袋中间的某个地方来指出这个事实。
金特纳已经写了三到四篇故事,然后不知道消失到哪里去了(如果让莫特猜的话,他会猜越南——六十年代末他们好多人都消失在那里——不管怎么说,都是年轻人)。《鸦脚一英里》并不是金特纳写的最精彩的故事……但也很不错。金特纳显然是小理查德·帕金斯班上最好的作家,几乎被帕金斯当同辈一样看待。在莫特·雷尼不那么谦虚的评价中,珀金斯这样做是对的,因为他认为金特纳比小理查德·珀金斯好得多。就这一点而言,莫特也认为自己比理查德·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