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强。
但他比金特纳强吗?
“嗯哼,”他一边打开咖啡机,一边小声说,“我第二。”
是的。他曾经是第二,他痛恨这一点。他知道,大多数上写作课的学生只是在消磨时间,追求一时的心血来潮,然后就会放弃幼稚的东西,投入到真正的工作中去。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晚年所做的创意写作,最多不过是为当地报纸的社区日历页面投稿,或者为“亮蓝风”牌洗洁精写广告文案。莫特自信地来到珀金斯的班级,希望自己能成为最好的,因为他从来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约翰·金特纳的到来对他来说就像一个让他郁闷的打击。
他记得有一次试着和这个男孩交谈……但金特纳在课堂上只在被问的时候才会发表意见,事实证明他不善言辞。他大声说话的时候,看起来就像一个贫穷的白人佃农的孩子,只上过四年级就不再上学一样。他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显然,写作是他唯一的声音。
但你偷了他的声音。
“闭嘴。”莫特嘟囔着,“闭嘴。”
你没他强,你讨厌这样。他走了,你很高兴,因为这样你就可以再次成为第一。就像你以前一样。
是的。没错。一年后,在莫特准备毕业的时候,他和另外两个学生一起住在路易斯顿那套肮脏的公寓里,在清理房间后壁柜的时候,他发现了一叠珀金斯写作课上的抽印本。那堆书里只有一篇金特纳的故事。正好是《鸦脚一英里》。
他记得自己坐在卧室里破旧的、散发着啤酒味的地毯上,读着那篇故事,旧日的嫉妒又重新涌上心头。
他扔掉了抽印本中的其他故事,但带走了那个故事……其中的原因他不愿深究。
在大学二年级时,莫特曾向一本名为《阿斯彭季刊》的文学杂志投稿。稿子被寄回时还附有一张便条,上面说读者们觉得它很不错,“尽管结尾似乎有些枯燥幼稚。”莫特觉得这张便条既傲慢又令人兴奋,是在鼓励他继续投其他的稿子。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他又投了四篇短篇小说。都被退稿了,但每条退稿条都附有一张亲笔便条。莫特历经了作家还没有作品发表时乐观与悲观交替的痛苦。有几天,他确信自己在《阿斯彭季刊》有所突破只是时间问题。有时候他又很笃定地认为,整个编辑部的那些细脖子怪人都在耍他,好像手里拿着肉,在饥饿的狗面前晃来晃去的那样逗他,等到狗跳起来,他们又忽地把肉拿开,根本吃不到。他有时想象他们中有人举起刚从牛皮纸信封里拿出来的他的手稿,喊道“缅因州那个笨蛋又寄来一篇!这次谁想写退稿信啊?”所有的人都笑了起来,甚至笑到在菲尔莫尔的歌手琼·贝兹和莫比·格雷普海报下打滚。
大多数时候,莫特并没有沉溺于这种可悲的妄想之中。他明白自己是优秀的,投稿成功只是时间问题。那年夏天,他在一家罗克兰餐馆当服务员时,想到了约翰·金特纳的故事。他想那篇故事可能还在他的行李箱里晃来晃去。他突然有了一个主意。把故事改个标题,并以自己的名字向《阿斯彭季刊》投稿这篇《鸦脚一英里》!他记得自己当时想要好好开他们一个玩笑,不过现在回想起来,他想不出这个笑话有什么好笑的。
他记得他并没有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篇故事……或者,就算他在内心更深的层次上有这样的意图,他也没有意识到。如果稿子被接受了,他就会要求撤回这篇稿子,说他想再改改。如果他们拒了,至少也说明《阿斯彭季刊》觉得约翰·金特纳也不行,至少自己能开心一下。
所以他把故事寄了过去。
他们接受了。
莫特任由他们接受了。
他们寄给他一张二十五美元的支票。附带的便条里称之为“酬金”。
然后他们把故事发表了。
莫特·雷尼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迟来的内疚,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那天他把支票兑现了,然后把钱塞进了奥古斯塔圣凯瑟琳医院给穷人募捐的箱子里。
但他感到的不仅仅是内疚。哦,远不止。
莫特一手支着头,坐在厨房的桌子旁,等着咖啡滤煮好。他感到头疼。他不想去想约翰·金特纳和约翰·金特纳的故事。他盗用《鸦脚一英里》的所作所为是他一生中最可耻的一件事。他把这件事在记忆中埋了这么多年,真的令人吃惊吗?他真希望现在能把它再埋回去一次。毕竟,今天是他这辈子中最重要的一天,也许是他生命的最后一天。他应该考虑去邮局的事。他应该想想他和舒特的冲突,但他总是在想那段不幸的旧时光。
他看到那本杂志,那本发表了署着他的名字的约翰·金特纳的故事的杂志时,他感觉就像从可怕的梦游中醒来,好像他在无意识中出去了一趟,在梦游中他做了一些不可挽回的事情。他怎么会放任事情走到这个地步?这本来是一个玩笑,看在上帝的分上,只是想开个玩笑……
但他已经任由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了。这个故事已经出版,世界上至少有十几个人知道这不是他写的——包括金特纳本人。如果他们中有人碰巧每季度买一本《阿斯彭季刊》……
他自